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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 SCR 备案须知 重要通知!重要通知!重要通知!!!
发布时间:2018-03-01 浏览:4044次

重要通知!重要通知!重要通知!!!
香港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2/2018号,实施《2018年公司(修订)条例》-公司储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(简称SCR),《修订条例》订定自2018年3月1日起,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。
如公司没有遵从规定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,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在定罪后各被处罚款最高25000元,及另每日各被处罚款700元。
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储存登记册
登记册须载有的内容,其中包括:
1、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;
2、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;
3、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,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。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,该公司的股东、董事或雇员,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;或会计专业人士、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。
香港注册处官方信息:
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scr/index.htm 



提供资料:

1、公司注册证书+最新的商业登记证+一年内的新公司提供NNC1/年审后公司提供NAR1全套+变更文件(如公司有变更)。

2、所有股东及董事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+所有股东和董事通讯地址及手机号码 

*注:如非本公司代表人(担保人)地址,即我司先配合客户改地址到代表人(担保人)地址。

   

服务内容: 

1.成员登记册资料填写、 2.董事登记册资料填写、3.公司秘书登记册资料填写。

4.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资料填写、 5.备存登记、  6.担任指定代表人(担保人)。

7.以上信息我司将配合客户登记并保存于代表人(担保人)办事处,供政府部门人员上门查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