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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尼斯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
发布时间:2026-02-27 浏览:17次

突尼斯作为北非核心营商枢纽,依托稳定的法律体系、开放的外资政策,成为企业开拓非洲及欧盟市场的战略跳板。注册突尼斯公司,材料准备是合规落地的关键

一、核心基础材料(所有类型公司必交)

1.公司名称相关材料:准备3-5个备选公司名称(需符合突尼斯命名规范,无误导性、不违反伊斯兰文化规范,且未被已注册企业占用),提交至突尼斯国家商业登记处(RCS)进行名称查重与预审,获取名称核准通知书。

2.公司章程:需以阿拉伯语或法语起草,明确公司名称、经营范围、股东信息、注册资本、管理结构、利润分配等核心条款,由律师起草并公证,一式多份(具体份数根据登记要求调整),外资企业需额外完成文件公证认证流程。

3.注册地址证明:提供突尼斯境内合法有效的注册地址证明,可选用实际办公场所或合规虚拟办公室(虚拟办公室需获得工商部门特别许可);若为租赁地址,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,确保地址可接收官方信函并完成备案。

二、股东与董事相关材料

1.股东材料: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经公证认证)、无犯罪记录证明(部分行业要求)、银行资信证明;法人股东需提供公司注册证书、公司章程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,所有文件需完成突尼斯驻华使馆或海牙认证,确保信息真实有效。突尼斯允许外籍自然人或法人全资控股,部分行业需获得突尼斯投资委员会特别授权方可持有49%以上资本。

2.董事材料:至少提供1名董事的身份证明(护照复印件,经公证认证)、简历、任职证明(董事任命文件),董事需年满18周岁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国籍限制,但部分行业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包含一定比例的突尼斯公民;若设立独任有限责任公司(SUARL),唯一股东需签署任职文件,且不得再设立其他独任有限责任公司。

3.法定代表人材料:需任命1名当地居民担任法律代表(部分类型公司可豁免),提供其身份证明、居住证明、授权委托书,明确其职权范围并完成公证备案。